结论:
第三方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由利害关系人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程序受让的需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法院15日内审查,不服裁定按不同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第三方对执行标的提异议有时间要求。若执行标的为当事人受让,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程序由利害关系人受让,需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走审判监督程序;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这保障了第三方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若您在执行异议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