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拘留措施执行时起算,以宣布拘留时间为准,从执行拘留次日起算期间,一般拘留后3日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计算有明确规则。以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的时间为起始,宣布后需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超二十四小时。在计算期限时,开始的时和日不算,从次日起算。比如3月1日宣布拘留送看守所,羁押期限从3月2日起算。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到30日,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规范和效率,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