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法典对动物侵权责任有多种划分,一般主体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被侵权人故意仅可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致害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同情形下动物侵权责任划分明确。一般主体饲养动物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旨在保护被侵权人权益,若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减责或免责。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因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所以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时可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公众安全的严格保障。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促使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防止其逃避责任。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动物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