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被侵权实际损失,按此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像因假冒产品使消费者购买正品意愿降低导致的销量损失就可索赔。
(二)实际损失难计算,按侵权人侵权获利赔偿,例如其销售假冒产品的盈利。
(三)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在上述确定数额的一到五倍间确定赔偿。
(四)赔偿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仍难确定,法院依情节判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