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自身损害:若承揽人自身受损,先看定作人有无过错。若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资质还选任,或设计方案有明显缺陷,承揽人可要求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揽人要注意收集定作人过错的证据,如选任时的协商记录、设计方案等。
(二)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若承揽人致第三人受损,一般承揽人担责。若定作人有过错,与承揽人一起承担相应责任。第三人可要求承揽人和定作人共同赔偿,然后根据定作人过错程度确定其责任份额。各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