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诈方若想解除合同,需留意撤销权行使期限。若是一般欺诈,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情况则是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话,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需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就会消灭。所以受欺诈方要及时关注时间,避免撤销权过期。
(三)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不能自行宣告撤销合同。若撤销权消灭,就只能按有效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