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需知晓有30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
(二)若双方无法接受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积极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配合法院调解与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