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案件进展和后续措施,嫌疑人亲属可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协商,了解是否提请逮捕、检察院的决定等情况。
(二)若认为不应继续羁押,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提供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证明等。
(三)若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按公安机关要求积极准备保证人或保证金,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