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为传销非法拘禁情况,被拘禁人应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激怒拘禁者,寻找合适时机向外界求救,比如趁其不备拨打报警电话、留下求救信息等。
(二)对于涉嫌为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人员,若在传销组织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从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收集拘禁时间、手段、造成后果等相关证据,准确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