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追诉时效需先明确法定最高刑,对应不同范围的法定最高刑,追诉时效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若二十年之后还需追诉,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计算追诉期限时,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三)若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四)存在两种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