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服刑人员家属,可与执行机关保持协商,及时了解假释材料准备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材料准备工作。
(二)密切关注法院案件受理情况,若法院案件积压多,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咨询法院立案庭了解案件排期等信息。
(三)当法院裁定假释后,积极配合监狱办理出狱的相关手续,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