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时,按照约定的时间来确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应严格依照此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当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也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一般保证要在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要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