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书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真实意愿,只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法定条件下就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保证遗嘱形成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其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能更直观呈现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5)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方式,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经过严格程序,具有较高公信力。但所有遗嘱方式关键在于符合法定要件,并非哪种绝对最有效。
提醒:立遗嘱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定要件操作,不同遗嘱适用情况不同,若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