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应及时收集相关病历、失业证明等能证明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的证据,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减少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收集被收监的法律文书等证据,向抚养方提出减少抚养费的协商,协商无果可请求法院判决。
(三)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且其配偶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时,给付方要获取再婚证明、配偶愿意负担费用的书面声明等证据,和对方协商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协商不成就通过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说明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给付方请求减少抚养费提供了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