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有约定从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约定安排。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为未明确约定的情况提供了法定的时间标准。
(3)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免责。这强调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重要性。
(4)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合理确定了保证期间的起始点。
提醒:
作为债权人要及时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免责;作为保证人需明确保证方式和期间,避免不必要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