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协商:第一时间与被挪用资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联系,详细且诚恳地说明自身目前无力支付资金的实际状况,清晰表达自己强烈的还款意愿。
(二)协商还款计划:与相关方共同商讨,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如分阶段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
(三)积极配合调查: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时,如实提供所有相关信息,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弥补损失:尽自己所能,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弥补挪用资金造成的损失,比如努力工作增加收入用于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