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协议离婚,要知晓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反悔都能持相关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证。所以决定协议离婚,要做好心理准备,避免冲动撤回申请。
(二)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审理后调解无效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