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签收诉讼文书并明确原告诉求与证据,这样才能清楚自身面临的状况。
(二)查看保证合同确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先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无果,担保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
(三)收集有利证据,比如证明债务人已部分或全部偿债、保证期间已过等,保证期间已过则无需担责。
(四)审查主合同效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人可能不用担责。
(五)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借助专业力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