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主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担保关系都合法有效。要仔细查看相关合同等文件,确认没有违法违规之处,这是后面一切行动的根基。
(二)关注债务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若债务人按时履行,就不存在强制执行担保人的情况,只有其违约不履行,才可能走向这一步。
(三)明确担保合同中关于担保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是一般保证,要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才考虑担保人;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直接找担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