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期,那是从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的。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经被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两天。
就好比说有个人被判处管制三个月了,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了二十天,那这二十天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来算,就可以折抵十天了。所以,他实际需要执行的管制刑期就是三个月减去折抵的十天,也就是二个月了。
再看看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算的。同样,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折抵拘役刑期一天。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但是之前已经羁押了十五天了,那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算,这十五天就可以折抵十五天。这样一来,他实际需要执行的拘役刑期就是三个月减去已经羁押的十五天,也就是一个月十五天了。
这里得提醒大家,不同的地区,还有具体的案件情况那可都有可能不一样,所以到底怎么算刑期,还是得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准,可不能随便瞎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