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虽育有子女仍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因有共同子女可能无法全额返还,可尝试与女方沟通返还部分彩礼。
(二)若已办理结婚登记,若能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部分彩礼。
(三)无论哪种情况,都可先和女方协商返还彩礼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子女抚养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