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靠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在确定抚养费期限时,可考虑停止给付。
(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父母要继续负担抚养费。
(三)若子女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即便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也应负担必要抚养费。
(四)当对抚养费期限执行产生争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强制执行或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