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考虑协议离婚,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要慎重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维系,避免冲动决定。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件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以防有一方反悔撤回申请。
(二)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以便法院能准确审理并作出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