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不存在天然的效力高低差异,重点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条件。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还需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确保了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2)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进行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遗嘱形成过程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3)当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内容相互抵触时,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这是因为法律考虑到遗嘱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的变化而重新订立遗嘱。
提醒:
订立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进行,不同情况对应不同遗嘱类型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