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永不变更,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应尊重抚养权可因法定情形变更的规则。
(二)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如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避免因不合理的协议约定损害子女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