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协商时需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要按此流程处理。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明确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这些财产。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另一方可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