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否在监视居住后办理取保候审确实依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1.两者存在显著区别。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场所活动,而取保候审是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随传随到。
2.当监视居住期间出现新情况时,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身体出现重大变化不适宜继续监视居住,或者案件侦查进展使对其人身危险性评估改变,认为取保候审更适宜时,便可提出申请。
3.若监视居住措施足以满足案件侦查等需求,且不存在法定必须变更的情形,就不一定要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