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刑事拘留且情节较轻,嫌疑人及其家属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主动说明情况,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嫌疑人可以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展现良好态度,为案件侦查提供便利,增加不被认定构成犯罪或获轻判的可能性。
(三)若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委托专业律师向检察院阐述情节轻微的理由和证据,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