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违禁品案件,司法人员需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情节,而非仅看违禁品是否有价值。如盗窃毒品,要关注毒品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
(二)对于存在可参考价值的违禁品,虽价值不做定罪关键依据,但可结合情况考量对量刑的影响。比如有黑市价格的违禁品,在量刑时适当参考。
(三)对于有收藏价值的违禁品,按相关特性确定情节轻重量刑。像盗窃珍贵文物,依据文物等级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法条主要说盗窃公私财物,但司法实践中盗窃违禁品定罪量刑理念与之相通,注重社会危害和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