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一次性在民政局完成离婚:
提前准备好齐全的离婚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避免因材料问题耽误流程。
(二)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确定离婚意愿不变。
(三)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提前沟通好时间,双方准时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