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未经批准坚决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是住址等信息有变动,抓紧在24小时内报告,保证随传随到,更不能干扰证人或者毁灭证据等。
(二)在案件推进中,要对各阶段有所了解并做好准备。侦查阶段配合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让检察院能顺利完成全面审查工作,审判阶段则要在法庭上依法接受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