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盗窃罪找不到赃物,司法机关也能通过多种合理途径准确认定盗窃金额。
1.依据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认定,如购买发票、收据等能直接体现财物价值的凭证。此类凭证是认定财物价值的直接依据,能较为直观反映被盗财物价值。
2.缺乏有效价格证明或依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时,按照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专业估价机构运用专业方法和流程,能给出合理的财物价值评估。
3.对于特殊物品如文物,由相应文物鉴定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文物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专业文物鉴定部门的鉴定更具权威性。
4.有多起盗窃,部分盗窃有证据证明财物价值,且其他被盗财物与之性质、形态等相似,可参照已查明财物价值认定未查获财物价值。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推断未查获财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