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要留意留存能证明胁迫行为存在及终止时间的证据,比如威胁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尽快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要是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恢复自由,恢复自由后应第一时间收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病历、报警记录等,在一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要及时收集对方患病及隐瞒情况的证据,像病历资料、与对方沟通隐瞒事宜的记录等,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