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一起商量预先缴纳鉴定费,这能避免后面因缴费问题产生纠纷。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时,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先交鉴定费。若鉴定是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出;不是医疗事故,费用由申请处理的当事人出。这样规定能促使当事人谨慎提出争议处理申请。
(三)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责任比值分担费用,体现了责任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