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人或当事人如果掌握了新情况、新证据,应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主动提交,详细清晰地说明这些新线索对案件的影响,以此助力案件推进。
(二)要是觉得案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阐述案件目前的状态和自己的诉求。也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借助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促使派出所妥善处理积案挂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