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怀疑存在非法拘禁情况,首先要留意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长,看是否超过24小时。
(二)关注拘禁的次数以及涉及人数,了解是否有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情况。
(三)查看非法拘禁过程中是否伴有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
(四)了解被拘禁人是否出现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五)若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同样要对照上述几种情形判断。
(六)若是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明知无辜的人,也在关注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