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清楚知道不立案的具体缘由。这能让你掌握关键信息,为后面行动提供依据。
(二)申请复议。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促使其对不立案决定再次核查并给出新决定。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不成立就会通知立案,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四)若属自诉案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