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想改离婚协议,先尝试和对方心平气和沟通,把自己想改的内容和原因说清楚,争取达成共识。
(二)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重新起草一份清晰准确的离婚协议,或者直接在原协议上修改,注意修改处双方签字确认。
(三)若对方坚决不同意修改,那就不能强行改。此时若坚持,就考虑诉讼离婚,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说明在离婚冷静期内协议未生效,可协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