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存在明确顺序。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像担保物权人,会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是为了保障这类债权人的特殊权益,使其债权能在其他债权之前得到实现,例如抵押物拍卖款,抵押权人会优先从中获偿。
(2)对于没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会按照债权比值进行受偿。这种方式体现了公平原则,确保各债权人按其债权份额获得相应清偿。比如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同,在债务人可偿债资金确定且无优先情况时,就按比值分配偿债资金。
(3)当债权有约定清偿顺序时,遵循约定处理。这尊重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有关于先偿还某一债权人的约定,就应按照此约定执行。
提醒:
不同债权情况复杂,涉及法定优先受偿权、债权比值受偿和约定清偿顺序等多种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