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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工程队包了一项水利工程,是做排污水沟渠的,已经签订合同,请问逾期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帮助10人 2.2w浏览 匿名 2018-03-10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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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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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足额支付房屋价款是购房人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但在实践中,一些购房人不遵守合同约定而逾期付款的行为多有发生。购房人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应当承担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被解除等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梁某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45天后,房地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购房者应承担总房价款的3%的赔偿责任,但有开发商因一年行使期届满,无法行使该权利,被法院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某房地产公司此前与梁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梁某购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总价款181.5万元,梁某应支付首期房款100万元,余款81.5万元办理银行贷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只支付了65万元。三年后,房地产公司认为按照合同,梁某逾期付款,要求其支付赔偿金5.445万元。梁某在法庭上称房地产公司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从未履行合同解除权,该权利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未按时支付购房首付款10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关于逾期超过45天房地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房地产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利时,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行使期限,该权利因行使期限届满而消灭。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为何既有合同约定,又有违约事实,开发商的解除权还未能获得支持呢?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开发商合同解除权给出如下法律分析:
    问题
    一:购房人逾期付款,开发商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在某个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即可以解除合同。作为开发商,一般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开发商直接根据合同即可享有合同解除权。
    问题
    二:购房人逾期付款,开发商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我们认为,在程序上必须要向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才能完成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实践中,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送达相对方时,合同即行解除。所以,开发商在购房人逾期付款时,合同解除条件成熟的,则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解除。当然,为稳妥起见,当解除条件成熟时,房地产公司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通过法律手段正式确认合同的解除。
    问题
    三:购房人逾期付款,开发商合同解除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权行使的期限,若未约定的,则适用相应的法定期限。即双方当事人若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该行使期限,积极履行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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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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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逾期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问题,我想说的是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须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是填补对《合同法》关于解除权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九十五条未作明确规定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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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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