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权利人而言,要注重收集因侵权导致自身产品销量减少、利润降低等方面的证据,比如销售数据报表、财务账目等,以此明确实际损失。
(二)若实际损失不好计算,就要去调查侵权人的销售情况,获取其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价格及利润率等信息,来确定侵权人所获利益。
(三)要是前面两者都难以确定,那就收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相关材料,为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赔偿提供依据。
(四)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要积极向法院说明侵权行为情节,争取合理的法定赔偿,同时保留为制止侵权支付合理开支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