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仔细查看相关诉讼材料,确认自己确实未收到传票,收集能证明未收到传票的证据,比如邮件退回记录等。
(二)准备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清晰阐述法院未送达传票就进行缺席判决的事实,以及该判决给自己权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将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交给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