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醒用人单位重视时间节点,务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逾期影响职工权益。
(二)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应在1年内及时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申请过程中,各方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以便顺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