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保护期不受限制,意味着永久受法律保护。创作者不用担心这些权利在时间上的限制,可随时维护自身对作品标识及内容完整性等方面的权益。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就提醒继承人在作者去世后五十年内要关注相关权益,及时维护。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及相关职务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各有规定,要留意创作完成时间和首次发表时间的节点。
(四)视听作品与法人作品类似,按规定时间计算权利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