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不知情而参与敲诈勒索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该罪主观上需有非法占有目的并明知行为会威胁他人获取财物。
认定“不知情”要结合多方面判断。首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若其因年龄、智力等因素确实难以理解行为性质,可能属于不知情;其次,所处环境也很关键,若处于复杂或易误导的环境中,可能导致其对行为性质判断失误;再者,相关行为表现也能反映其是否知情,如是否有配合敲诈勒索的典型举动等。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始至终不知行为性质、无犯罪故意,无需担责。
若应知晓却称不知情,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若构成犯罪,会依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数额、情节等因素惩处。因此,对于涉及此类行为的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不知情,司法机关也需严谨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