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中,获得失主谅解确实一般会在量刑上得到从轻考虑。这一司法实践有着多方面依据。
首先,从法律原理出发,刑罚具备教育和修复功能。失主谅解意味着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弥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这符合刑罚教育犯罪人、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
其次,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盗窃数额、手段、次数等反映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体现其主观恶性大小。而失主谅解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在整体考量中发挥作用。
为更好落实这一原则,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清晰明确地向当事人解释谅解在量刑中的作用,确保双方知晓其意义。
2.对于谅解书的真实性和自愿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出现强迫、虚假谅解情况。
3.建立完善的量刑参考标准,细化失主谅解等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具体影响,保障司法公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