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面临异地取保候审且无居住地情况,首先要明确指定居所的适用情形,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相关安排。
(二)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关注办案机关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指定居所执行的程序是否合规。
(三)家属要留意是否在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收到通知,若未收到且不属于无法通知的情况,可依法提出疑问。
(四)犯罪嫌疑人一方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及时通过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