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延期交货在现行《民法典》合同编里确实属于违约行为。合同的守约与违约情况及处理方式需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
对于这种违约情况的处理有以下要点:
1.当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时,应严格依约定执行。比如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值支付违约金,就按此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2.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受损害方有权基于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同时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像因延期交货致使购货方产生额外仓储费、生产停滞损失等合理损失,供货方都应予以赔偿。
总之,确定赔偿标准需要将合同约定与实际损失结合起来综合考量,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