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就安心把彩礼当作夫妻共同受赠财产,不用纠结彩礼分割问题。
(二)要是符合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给付方想拿回彩礼,要收集能证明这些情况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相关证据、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
(三)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有明确标准,所以要准备相关财产状况证据,供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