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限,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就跟没约定一样。
(二)要是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了之后的六个月。
(三)要是债权人跟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了开始算。在这个期间债权人没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